值得珍视的“将军”意识

值得珍视的“将军”意识

发行杂文2025-04-10 23:47:40
华南虎照片成了“热点连续剧”。继11月7日向山西省定襄县法院提交起诉书,状告周正龙骗人要求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后,“诉讼狂人”郝劲松11月12日又通过特快专递,向国家林业局寄交了对华南虎照片进行鉴定的行
华南虎照片成了“热点连续剧”。继11月7日向山西省定襄县法院提交起诉书,状告周正龙骗人要求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后,“诉讼狂人”郝劲松11月12日又通过特快专递,向国家林业局寄交了对华南虎照片进行鉴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国家林业局责令陕西省林业厅贸然发布虚假信息对他造成的精神伤害赔偿1元人民币。郝劲松还表示,如果国家林业局在60日的法定日期内未能作出答复,他将依法起诉国家林业局行政不作为。(11月13日广州日报)
媒体视郝劲松此举为“将军”。广州日报报道的题目就是《郝劲松“将军”国家林业局,60日内不答复将起诉》。笔者无意参与真假华南虎的争论,我只是觉得作为共和国公民,郝劲松的“将军”意识特别值得珍视。
2004年以来,就是这位郝劲松先后数次提起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其中包括针对铁路售货、用餐、退票费拒开发票,针对税务机关拒不履行“查处不开发票”法定职责,还有针对地铁不设计公厕及收费不开发票等诉讼案件。一次次诉讼,就是公民与公权力“将军”的艰难历程。他也由此获得了“诉讼狂人”的称号。
我为什么说公民的“将军”意识特别值得珍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在自身的权利遭到侵害时,我们往往忍气吞声;在别人的权利遭到侵害时,我们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私权遭到公权践踏时,我们往往自认倒霉。这样的事例恐怕举不胜举,我们每一个人都深有体会。购物人家不给发票,认了;到机关办事人家拖拖拉拉,认了;公权粗暴对待私权,我们也认了。正是在一次次自觉不自觉“弃权”的过程中,那些千斟万酌制定的法律条文被我们“遗弃”了,我们的生活与法治老是不能“接轨”,法治社会老是停留在理想而不是现实层面。今天,我们不是缺少法律条文,而是缺少使用法律;我们不是缺少司法救济的途径,而是缺少拿起法律武器与权利侵害者“将军”的意识。
曾有法律专家劝诫,打官司是有成本的,普通人为芝麻粒大小的事情打官司,要考虑诉讼成本。诉讼成本不能成为公民“弃权”的理由,它远远小于诉讼带来的收益——除了胜诉收益外,诉讼还是法律知识普及的过程,公民理性维权意识觉醒的过程,社会预防纠纷升级、维护安定团结的过程。郝劲松说过,“让法律开口说话,法律就成为一种神圣的力量”。这应该成为现代公民的法治信条。权利,不单单是写在纸上的条文,它还意味着时刻准备着主张权利、捍卫权利的“将军”意识。你“弃权”,对你来说权利只是纸面上的东西。今天失去一些权利而不去捍卫,明天就会失去更多的权利,最后你的权利就可能会丧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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