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文学意义
莫言先生这番话,让我难以苟同。莫言说“文学不要求客观和统一,甚至可以说,唯有说那种高度主义与大家感觉不同的感觉,才属于文学。你写城里的道路是沥青铺成的,这没什么独特的文学审美意味,但一个打工仔产生了幻
莫言先生这番话,让我难以苟同。莫言说“文学不要求客观和统一,甚至可以说,唯有说那种高度主义与大家感觉不同的感觉,才属于文学。你写城里的道路是沥青铺成的,这没什么独特的文学审美意味,但一个打工仔产生了幻觉,在幻觉中发现了城里的道路像他奶奶那根用了多年的又臭又长的裹脚布,这就有了文学意义。”
到底什么才属于文学?难道真的要和别人感觉不同。我只从表面看了看,就觉得这太悲哀,莫言是一种高人一等的感觉,我比较浅薄,只看出,他说的这句话,文学似乎与普通人无缘。可事实绝不是这样。
感觉与众不同?如果写作,没有人有同感,叫好,这不谓文学?感觉可以不同,你只要有能力让大家的感觉都是真好,那就是你挺厉害,孤陋的我实在佩服。关键在于文学是让人看的。一群没有看过你的文章,连声道好,那实在让人悲哀。高度的感觉,不同于常人,如果单纯地认为他是文学,那实在狭隘。哗众取宠,不一定被一群哗众取宠的人叫好。
如果我将一条长路比作丝袜,当然也可以作为文学意义,但是莫言,你敢认同吗?文学意义并不是什么独特的文学审美意味,有感触就有文章,这才有意义。一群人看到了流星雨,大多数人想到许愿祝福,而某些人却产生了:这是怎样产生的?这是科学,难道也要划分进文学意义里面?文学意义,皆是肺腑之言即可,心里想着,道路确实是沥青铺成的,别无其他,只要写出来,自己得意,心里舒坦就行了。
为何文学一定要刻意追求那些虚无缥缈的与众不同的感觉呢?世上有“撞衫”,当然也有“撞感觉”。
没有相同的叶子,但感觉却不像叶子。包装不同的的两个物品,你不能说里面的东西一定是不同的,人亦是这样。无论感觉相同不相同,都是一样样的,没有什么特殊意义,只要抒发真性情才是文学意义,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心中所想,然后爆发,倾注在文章里。终究不是什么特殊的审美意味,文学不是用来当花瓶的,而是让它当花的,不仅是好看,更多的是留下的芬芳。
我所走过的路,实在是沥青铺成的,当然有土路,或者别的。我想,这路上一定有人说我无知,没关系,这是一种感觉,应该保存下来。如果我们感觉一样了,那你们的就不属于“文学意义”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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