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爱动物和死囚是为了更好地关爱我们自己
动物也有福利?处决死刑犯时不能让他感到痛苦?是的。这是最近几天两则跟法律有关的新闻传达给我们的重要信息。一则是《法制晚报》6月15日登载的《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
动物也有福利?处决死刑犯时不能让他感到痛苦?
是的。这是最近几天两则跟法律有关的新闻传达给我们的重要信息。一则是《法制晚报》6月15日登载的《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另一则是6月16日《新京报》登载的《注射取代枪决:实现死刑执行的统一》。这两则新闻告诉我们,我国目前正在制定和准备实施对动物和死刑犯人体现最大关爱的法律条文。前一则特别提到了“动物福利”的概念;后一则特别提到了执行死刑时应遵循“尽量减轻痛苦”的原则。
看了这样的新闻,本人感慨良多、倍觉欣慰。
按照我们国人的传统观念,动物即“畜牲”,待之毫无任何“仁义”可言;至于死刑犯人,必定是罪大恶极、恶贯满盈之徒,让他尝尽世间所有苦头而死尚不足以抵偿他生前所犯的弥天大罪,更何谈让其死前“尽量减轻痛苦”?
尤其让一些人不能接受的是,眼下我们人类自己、我们为数不少的好人都急需更多的关爱而无力顾及,哪里还顾得上去关爱那些“畜牲”以及那些跟“畜牲”相差无几的十恶不赦的死囚?
可是,有这种想法的人能不能反过来思考一下:如果我们所有人今天能够对“畜牲”和“死囚”都讲仁慈、讲关爱、讲“福利”,那岂不意味着今后我们绝大多数的好人只会活得比以往更加地有尊严、有价值,有从未有过的更大的安全感?
试想,既然法律都规定了对动物不能虐待、对死囚行刑时要“尽量减轻痛苦”,那么,我们的社会今后还会发生丈夫虐待妻子、父母虐待子女(或者相反)、强者欺凌弱者、一些执法者肆意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之类的血腥一幕吗?即使还会偶有发生,施暴者难道还能够逃得出法律对他的严惩以及更多的人通过舆论对他的谴责吗?
重要的是,今天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对被传统观念抛弃在外的那部分生命重新施给应有的仁慈与关爱,标志着我们的社会开始对所有的生命都具有的崇高尊严与价值给予了同等地珍视和维护,标志着我们的社会又朝着更加符合人性的方向前进了十分可喜的一大步!
当然,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想让所有的人都能够完全接受且能自觉地遵守法律的上述约束也许不太现实。但是,将这样的理念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认同这一理念的人一定会越来越多。同时,这样的理念一旦深入人心,必将有力地遏制或减弱我们人性中恶的、冷酷残忍的一面,增强和光大善的、温厚仁慈的一面。而这样做的结果,最终的受益者,无疑还是我们人类自己,尤其是其中的每一位真正善良正直、然而眼下却暂时还显得势单力薄、时常被贫穷所困扰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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